中華職棒球員工會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 -勞資雙方的平衡在哪裡?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 (TPBPA)是臺灣歷史上第一個由職業運動衍生的組織,從聯盟假球案暗黑時期到重回六隊的盛況一路跌跌撞撞走到現在,也為球員方帶來新觀念與捍衛自我權益,幫助整個大環境走向更好的未來。一個工會的開始與成長不單單只是和資方對立或協商,也包括整體大環境的變遷與時代的演變。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 的形成

臺灣的職業棒球球員工會成立於1995年,因一年簽賭案與諸多球願為了保住飯碗不和球團對立下而告吹。直到 2009年的休賽季才宣布復會,當時為中職20週年,2005到2008年陸續發生球團集體打假球事件,包括 La New熊、米迪亞暴龍與中信鯨陸續遭檢調約談而後兩支球團則是永久解散,在中職黑暗期中才由現任味全龍總教練、當時為興農牛捕手的葉君璋為了幫助球員及避免再度有假球案打擊整個聯盟發展而連署球員復會,之後也任為工會理事長,和理事陳金鋒在復會記者會對媒體演說。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 持續為球員發聲

經過十幾年來的風風雨雨,中職球員工會(TPBPA) 在許多人士的努力下成長茁壯,發言人兼辦公室主任趙子維就是從復會後到工會逐漸穩定的重要推廣人之一。

復會後同年10月爆發黑象事件成為工會受到重視的契機,早期環境艱困下,工會也是勞方所不樂見的,像是興農球團放話球員若加入工會,就立刻開除,而兄弟球團大部分球員也未參與復會。

原本復會的主旨是為防止球員打假球,並不是和勞方協商或談判,但在後幾任理事和工會成員努力下,慢慢建立出能和勞方協商調停的角色了。環境變好之外,公會也有權利簽訂團體協約、處理勞資爭議、促進勞動條件、舉辦球員教育課程、協助會員就業等。

像是工會介入球季開打遲遲球團和球員談不攏薪資案件、自由球員轉隊聲明、12強維護球員權益等,近年來工會則是和聯盟達成共識,簽約啟動以「定義中華職棒大聯盟職業棒球選手之出賽責任義務」為題的協商。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 勞資雙方的平衡點在哪裡?

綜觀過往議題案件,在中華職棒依舊存在著 「球團說得算,球員最好不要有異議」 的中心思想,許多發聲的球員都是球隊的看板明星或老大哥,前後輩文化導致有想法的球員也不敢發表太多言論。

但近10多年,經紀公司的興起和球員更多對自身權益有主觀意識的加成下,都能和球團公正談薪,不像早期許多球員因怕和球團撕破臉而選擇妥協。​​近年像是林智勝、林智平和吳哲源也有僵持到開季後才談攏加薪的案例存在,在整個球團營運都虧損的情形下球員也無奈做過多加薪的談判。

根據中職制式合約有著「不定存續約」方式,意旨球團表達續約意願時,且球員只要一月分開始領球團薪水,代表同意球團續約,光這條合約就對資方有利,吳哲源也在媒體前表示無法接受。

另外,薪資仲裁在中職是如同虛設般的存在,部分談薪期間在一月底左右,但球員只能在2月1日開始五天的申訴,僅有極少數球員真的和球團談不攏才會走上這條路,不然大多數還是照著資方薪資的理想方向續約。

中職球員工會在2023主張三大訴求,分別是 1.保留名單提出前交換續約條件2.談約逾一定期限自動進入仲裁程序3.完善薪資仲裁程序 。這份完整且明確的聲明,被聯盟納入參考修改條文,也在這些爭議中凸顯球員工會的重要性。

筆者認為,勞資雙方平衡點非常主觀,拿出的實戰成績、球團願意端出的價碼與經紀公司的理想合約都是標準,中職規模依舊無法和日本或美國職棒相比,光企業資本額規模和門票與周邊銷售就無法打平。儘管中職有許多條文或不成文規定,但好處是藉由工會或自媒體提出的切入觀點,使更多的發聲能讓資方正視勞方自身利益,以達到雙方都滿意得結果。

職業聯盟發展要健全完善,政府及社會也有責任使大環境更好,光是喊振興體育的口號而無所作爲或閃避被質詢,任何想法終究只是紙上談兵罷了。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 球場上另外的勞方- 裁判

先前追勵的文章有提到成立裁判學校的可能性,完善的制度培養,是讓在一軍執法的學員有利無弊的教育系統。其實中職聯盟的賽務組人力一直都在不足的狀況,包括第六隊的成立使得人力更加吃緊,光一二軍一天賽事最多就要25名裁判全員出動,在二軍磨練的裁判也無法臨時調上來。

除了人力外,裁判品質永遠是球迷口中的詬病,假如設定一個單場誤判幾次需下二軍、罰款、扣點的懲處基礎、規定,是否能改善整體裁判素質都值得探討,況且、誤判也是比賽中的一部份,所以說要完全沒些微誤判的情況下完成一場比賽是極少數可見。

光是韓國職棒在今年行使ABS好壞球自動判決系統後,問題百出:程式當機、好壞球光點誤、傳達判決到裁判耳機遲緩等離譜判決。中華職棒投球秒數限制規定也未在二軍執行,就倉促的在今年一軍上路,導致層層問題像是球場時鐘擺放不明顯、計時器與投手啟動時機不一等遭到各球隊抗議。

韓國有裁判訓練營跟裁判大會等標準,也是中職能參考的措施之一。中職的裁判薪資也不足以提供裁判們良好的生活,根據中華職棒官網的資訊如下:薪資範圍:儲訓裁判春訓期間每月薪資新台幣(以下同)30,000元,相當於每日薪資1,000元;如獲遴選為正式裁判,經常性薪資每月40,000元起。 

裁判體制正常化後,現在年薪最多就接近九十萬上下。裁判絕對是辛苦錢,時常離家、無論大太陽還是颳風下雨依舊得在球場,誤判還要接受無情的批評謾罵,抗壓性是常人無法想想的,要是沒有對棒球有足夠的熱情跟執著,要把裁判當作主業維生是多艱難的挑戰。

中職需要成立裁判工會嗎?

成立工會的主旨不外乎著重是為勞工發聲、保障團體權益與協商談判,對於本來就短缺的裁判組是一個保障工作環境的作法。人力資源短缺會導致工作過時影響判決品質,專注度與體力下滑的同時假如出意外了,也只有一位替補裁判能站,究竟要收編多少中職裁判才能應付一二軍一整年的賽事呢?值得聯盟思考。

單以中華職棒的裁判來說,要籌組裁判工會還是有難度的,因為台灣法規明確規定工會的最低人數需要三十人。不過若把視角拉遠一點,組成【職業工會】或是【產業工會】還是有一定的機會,前者是可以包含業餘裁判的組成方式,後者則是可以包含場務人員、記錄老師等等。

若中華職棒裁判願意加入的人數超過中職裁判人數的一半,就能啟用團體協約的談判,對於勞方來說還是有不少利益的。只不過假如你身為資方,你會輕易的讓勞工成立工會嗎?這點也值得被考慮。

作家保羅的觀點

講了那麼多工會的必要性與聯盟發展,維持良好​​​​​​​​​​的關係才是勞資雙方所樂見的。現實點說,臺、日、韓職棒依舊是企業球團話語權較大,畢竟簽球員與出錢的是上層,假如關係打壞了,球員待在球隊相信也不會太好過。而美國有完善的制度使得勞方有足夠的話語權來和球團協商,亞洲職業球團還是以團體為重較多,但還是持續鼓勵工會和聯盟能重視球員個人權益與推動有效率的政策幫助整個生態不斷進步,這才是健全的運動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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