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手選擇 ,說簡單也很簡單,說困難也很困難。野手選擇對於數據上來說,記錄打席與打數,也就意味著會對打擊率、上壘率等數據產生影響。所以今天就是要來介紹棒球記錄中的三種記錄方式,以及透過規則與實際的案例來介紹給大家,準備好就開始吧!

野手選擇 記錄法
根據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的記錄法,野手選擇可以分成三種記錄方式:「<野手>-」、「<野手>FC」、「FC/<野手>」這三種。先來說說這三種記錄上的差異:
第一種是「<野手>-」的紀錄方式,它是用來記錄當前位跑壘員有人出局,或是應該出局的情況。
舉例來說,常見的「6-4-3」也就是游擊手傳球給二壘手,再傳球給一壘手的雙殺守備中,在完成第一個出局數後,要刺殺擊球跑壘員時可能會來不及,這時候紀錄上就會給予上壘的擊球跑壘員一個野手選擇的紀錄,而這時候所使用的符號就是這樣。

第二種是「<野手>FC」的紀錄方式,簡單來說,就是當所有人都安全上壘,也就是所謂「All Safe」的情況會使用的紀錄方式。
舉例來說,剛剛的「6-4-3」的Play裡面,在第一球的游擊手傳給二壘手時就已經安全上壘,此時傳一壘也來不急了,這時候就會給予擊球跑壘員野手選擇的紀錄,不過要注意的是,壘包上的跑者進壘不用寫野手選擇,而是直接寫打者的棒次即可,詳細如下圖:

最後一種就是「FC/<野手>」,也就是常聽到的守備漠視。
舉例來說,雙盜壘時,捕手為了抓前位跑者,不得不對後位的跑者漠視,如果成功抓到前位跑者時,就會給與另一位盜壘的跑者野手選擇,詳細如下。

另一個常見的情況是當分差過大,守方完全不在乎盜壘,捕手也不想傳球,守備隊員也沒有進去補位時,基本上就會給於守備漠視的紀錄。
野手選擇 規則裡面怎麼樣算野手選擇?
投手、捕手或內野手處理「擊球」,而刺殺欲進次壘或返回原壘之前位跑壘員出局時…擊球員不給予安打記錄,僅記錄打數一次。
OBR9.05(b)(3)
白話文:因為刺殺前位跑壘員而使擊跑員上壘。
依記錄員之判斷,擊跑員可能在一壘出局時,處理擊出之球的野手,試圖將前位跑壘員刺殺的傳球或觸殺行為等,結果不成功者。
OBR9.05(b)(4)
白話文:雖然選擇刺殺或觸殺跑壘員不成功,但記錄員覺得如果直接傳一壘會出局的話。
雙重盜壘或三重盜壘時,任一跑壘員於未達欲進佔之壘以前,或觸壘後滑壘離位,因野手的傳球而被判出局者,對任何跑壘員不記錄為盜壘。
OBR9.07(d)
白話文:雙盜壘或三盜壘中,有人出局時,其餘跑者給予野手選擇的記錄。
跑壘員企圖盜壘時,守隊對此並未顯示守備行為亦無關心者,對該跑壘員不記錄為盜壘,而記錄因野手選擇的進壘。
OBR9.07(g), OBR10.28(c)
白話文:分差過大,守隊直接不管跑者的時候,不給盜壘,給野手選擇。
接捕不住第三好球的捕手,立即拾球傳一壘或將擊跑員觸殺出局之間,致使其他跑壘員進壘者,該跑壘員之進壘,不記錄係因暴投或捕逸的進壘,應記為(成)出局情況間之進壘,所以要記擊球員三振,對各野手應視該動作情形記錄為刺殺或助殺。
OBR9.12(f)(2)
白話文:第三好球因暴投或捕逸時,擊球跑壘員在被刺殺或觸殺間,使其他壘上跑者進壘時,記錄野手選擇。
其他像是如果野手向裁判抗議時跑者推進;野手在守備中受傷無法傳球導致跑者推進等,也都會給予野手選擇。
那麼如果是誤以為第三出局,將球丟進觀眾席或是滾回投手丘等情況呢?也是野手選擇嗎?答案為:不是,此時應給予失誤。
小結
棒球記錄與規則上的野手選擇真的複雜很多,相比於一句簡單的「野手選擇」來說,真的需要對規則的了解足夠,才有辦法下判斷。特別是跑者推進的情況,究竟是屬於助攻推進?還是野手選擇推進呢?只要勤加練習,多紀錄幾次之後就能更加上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