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比賽 、裁定比賽、還是褫奪比賽?下雨天到底會發生什麼事?為什麼有的比賽不是從第一局開始打?有的比賽打不到九局就結束?究竟為什麼會發生這些事呢?今天就一起來看看,什麼是保留比賽、裁定比賽、褫奪比賽吧!
保留比賽 是什麼
保留比賽,顧名思義就是要把比賽保留下來。光從字面上去看,就可以判斷幾個原則:第一個,就是比賽必須開打,且沒打完,才有被保留比賽的意義。如果本身還沒開打,就必須擇日再戰,那麼就會直接是宣布延賽。
所以,保留比賽的條件就是比賽因為事故暫停時,必須保留比賽的所有紀錄,擇日進行補賽。其中,事故有幾個比較常見的,例如雨勢過大、霧太濃,或是燈光出現問題等等。不過,如果沒打完的比賽全部都保留,那麼可能會因為梅雨季節,導致許多比賽必須一延再延。因此,多了一個附加條件,也就是比賽局數未滿五局(九局的正規比賽)時,比賽將會被保留。
而如果比賽被宣告保留時,本場比賽的出賽名單、陣容、場上的狀況、球員的數據等等,都會被保留至補賽日。不過數據的部分,在2005年之後要計算在補賽日當天,不能計算在原賽日。例如連續安打紀錄,如果原賽日無法打出安打被中斷,那麼紀錄就會停在那天,即便後來的補賽日擊出安打也不能計算。
但還有一種狀況會保留比賽,不過需要先來介紹下一個!

保留比賽 還是裁定比賽?
第二個也就是大家常問的,「到底什麼時候保留比賽?什麼時候裁定比賽? 」那裁定比賽是什麼呢?裁定比賽就是在比賽已經打滿五局或五局以上的完整一局,且已經有一隊領先另一隊時,即可宣布裁定比賽。
幾個可以宣布裁定比賽的時間,第一個就是5局上半打完主隊領先時,比賽宣布暫停,如果最後比賽被終止,就會被裁定比賽。那麼如果打到7局結束,雙方平手呢?答案是,進入「保留比賽」!沒錯,因為無法分出勝負,且比賽又無法持續進行的情況下,只好保留這場比賽,擇日再戰了。
另外,不同的比賽,特別是盃賽性質的比賽,通常會有一個提前結束的規定,也就是當雙方打到規定局數時,比分差距過大,就會提前宣布「裁定比賽」,也就是提前結束。例如以九局的正規賽來說,通常會是5或6局相差15分、7或8局相差10分時,就會宣布裁定比賽。
保留比賽 的另一邊,褫奪比賽?
保留比賽是將比賽保留下來,那麼褫奪比賽,就是由裁判宣布,把這場比賽取消掉。通常來說,都是某一支隊伍違反了相當嚴重的規則,或是比賽人數不足等,就會宣布褫奪比賽。
但是褫奪比賽在記錄上並不是這場比賽完全沒有紀錄,而是判違反規定的球隊輸球,另外一隊獲勝。比分上,則是以「正規局數:0」,例如9局的比賽,就會記錄9:0、7局的比賽則記錄7:0等等,可以理解為1局1分。
你可能會好奇中華職棒歷史上有出現過褫奪比賽嗎?答案是有的!也就是著名的「61事件」。這場比賽是發生在1991年,對戰組賽是熱門的龍象大戰。
這場比賽進入到第6局上半時,原先落後一分的兄弟象隊,靠著李居明的陽春全壘打,將比分追成平手,進入2:2的僵局,這時大雨落下,比賽因雨暫停。此時主審按規則裁定宣布正式比賽成立,也就是要雙方教練討論應該要裁定比賽還是保留比賽。
但比賽來來回回暫停了3次,主審遲遲未做出決定,其中兄弟象隊的教練也做出了激烈的抗議,也成為這件事發酵的另一個導火線,但這邊先不做討論。而龍隊總教練徐生明教練則表示,在取得賽務組長同意後率球員離開球場,不料卻遭裁判判定龍隊棄賽,最終以褫奪比賽坐收。
當然這件事也引發很多爭議,包含後續出現了中華職棒史上首次球員的群毆事件,不過這也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歡迎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去搜尋資料。
小結
保留比賽、裁定比賽、褫奪比賽其實都不難理解,就是規則上的一些局數或是分數上的差異,雖然不難理解,但不代表可以不用理解,不論是教練、球迷、球員,知道這些規則後才能更清楚知道自己在比賽時應該如何做出不同的策略。




